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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记者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 ,我国首次发布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。办法提出,按照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原则,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,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。

    说实话,乍眼一看在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中提出 :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,而且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,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。的确让人为之欣喜,也好似听到土地污染治理的福音 。然稍加分析,任然有颇多令人心存隐忧如: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、学校 、医疗、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 ,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,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;对未经治理与修复,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,有关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。那么,试问在治理成本远远大于污染的当下,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会否是想得太美?

   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产 、生活和生存的物质基础 ,是任何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 。近年来,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 ,在带来gdp不断增长的同时,也带来了触目惊心的土壤污染 。在据不完全统计数字调查显示 ,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,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.1% ,其中,耕地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.4%,足以看出土壤污染的损害性不容小觑。当然,如办法所述 :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的,环保主管部门应通知土地使用权人。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调查,编制调查报告 ,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。那如果,相关监督部门不到位,藏着掖着呢,又咋办?

    其实,早在很久以前就有专家指出:一个占地10公顷的污染企业虽然每年可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成百上千万元的税收,但如果这10公顷土地被污染,却需要花上亿元甚至十多亿元的投入才能恢复。而如果不加以治理 ,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,一般需要耗费两三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 。何况土壤污染是一个长期漫长过程,很难直接看出到底有多少土壤遭受污染,严重程度与否 。再如办法所提:对未按规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行为 ,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。个人真能知道土地污染的情况?就算到最后对土地污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,会否亡羊补牢得不偿失?

    那  ,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就真是想得太美?答案显然非也。其实一句话 ,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虽好,关键还要看地方政府如何管 、怎么管、管什么,还要看地方政府如何监督到位、不变样、不走样 。

   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“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 ,那就等于没有法律。”毋庸讳言,近年来在一些地方,环境保护并非不重视 ,但往往是在口头上重要、行动上走样,口头上说不走“先污染 ,后治理”的老路,实际上只要有金山银山、哪管什么绿水青山。尤其是在“土地财政”的当下,在gdp经济的携之下,问题被暂时隐藏 ,污染被暂时遮盖 ,自我感觉良好不乏存在。更有甚者,不少地方管理者秉持“且尽生前有限杯,莫管身后无穷事”的思维 ,任期结束,留下的虽然是满目疮痍的污染。为此,对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,需要事前的审批、监督有的放矢;需要提早预防;需要充分公开、信息透明,公众就能知道污染的区域分布 、轻重、影响;需要形成倒逼机制,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。

    总之一点,土地 ,是我们世世代代赖以安身立命之本,它再也经不起污染,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的确值得商榷,相信民众最愿意看到的是,经济实现增长 ,污染实现“零增长” ,才是最为和谐的发展之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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